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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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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告诉你于正抄袭到底是否构成侵权? |
时代快报4月16日报道 前不久,因剧中演员戴娇倩称《宫锁连城》(观剧)(以下简称《宫3》)的故事“来自于《梅花烙》”,该剧编剧及制作人于正大为恼怒,甚至扬言不会再与之合作。然而才过几天,他就遇到更大的难堪:《梅花烙》的创作者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长信昨天曝光,信中控诉于正的《宫3》赤裸裸地抄袭《梅花烙》,并希望该剧停播。对此,于正选择在事发两小时后公开发表长微博“灭火”,他一边称敬仰琼瑶阿姨是言情戏鼻祖,一边否认自己抄袭。
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不是构成侵权呢?一起来看看!
从法律上来说,于正不构成侵权
琼瑶举报于正抄袭,从法律层面上来说,于正是不是真的构成侵权呢?昨天记者采访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郭敏娜律师,她对此事也有所关注,但她认为,从法律上来说,于正不构成侵权。
“琼瑶举报于正抄袭,这主要是涉及剧本方面的抄袭,还是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。目前法律在著作权的保护中,只保护表现形式,不保护中心思想。”郭敏娜解释,所谓表现形式,就是在文字上对于事件的描述;而中心思想则包括故事的情节设置、框架搭建等。郭敏娜举例表示,如果琼瑶写了“太阳冉冉升起”,于正照抄了这句话,就属于抄袭;但如果于正写了“太阳从天边慢慢升起来了”,这就不算抄袭。“所以虽然琼瑶表示于正的《宫3》的主角设置、主角关系、支线任务设置都与其《梅花烙》如出一辙,但这些都属于中心思想层面的,所以不能构成侵权。”
郭敏娜表示,著作权是有垄断性的,但是从法律上来说,又不能用垄断阻断传播,所以这种只保护表现形式、不保护中心思想的方式,也一直是业内有争议性的话题。
“虽然从法律上不构成侵权,但在道德层面上是必须对任何抄袭行为进行声讨的。编剧创作的剧本,是其个人生活思想的凝结,任何人用不光彩的方式抄袭,都是对创作者的不尊重,也是对观众的不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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